根据校产管理和校务管理制度要求,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物管理,严格规范学校购物理财秩序和手续,拟订本制度:
1、采购人员要秉公办事,廉洁清正,不谋私利,保持清醒的头脑,高度负责,公开透明。购物时努力做到货比三家,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公道的价格。
2、物品的购置先由有关部门(处、室、教研组等)提出申请,到总务处领取购物申请单,填写好申购物品的名称、规格、用途、数量、初步估价等。经校长审批签字后,将申请单交总务处并填写好申请单存根部分,由总务处统一购置。
3、零星小额易耗商品由总务处负责安排购置。单件大额商品(500元以上)总务处至少安排2名人员共同采购。
4、特殊急用的物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,可先口头向校长申请同意后购置应付急用,之后补办有关手续。
5、各处、室购买专业性较强的物品,总务处可协同购买。
6、购回的物品必须由经手人签字、仓库保管员和有关人员验收签单,经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财会室报销。
7、属固定资产的物品,经手人要凭发票到总务处填写固定资产内部入帐凭证(四联单),经总务主任、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财会室报销。
8、本制度自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
2008. 9. 1